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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起波澜 解读北京个人房屋出租征税5%之惑
2007年04月11日大中华地产

  近年来,北京的房价不断攀高,而房屋租赁价格却始终表现得不温不火。今年2月,北京市地税局下发《关于个人出租房屋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再次重申对个人出租房屋严格执行5%的综合税率。此举,在波澜不惊的北京房地产租赁市场上激起层层涟漪。

5%税收,从条文到现实

     对于大多数房地产业内人士来说,对个人出租房屋征税5%并不是一件新鲜事。

     记者从北京市税务部门了解到,这一政策从2004年就已经开始实施。将按照实际租金征收5%的综合税率交纳税金,个人转租或再转租采用2.5%的税率计征,但都是实行由房主到地税部门自行申报的原则。从去年开始,北京朝阳、丰台等区改变了征税方式,不再由地税局统一征收,而改由街乡代征,房主在交纳相关税费时,只要到所属街道、乡镇的办事处去办理手续即可。

     此次重申严格执行的5%综合征收率征收的税款中,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税。北京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个人出租、转租、再转租房屋的收入,可以在5%综合征收率和分税种征税两种缴税方式中自选。但是,选定综合征收率缴税后,就必须严格按5%的综合征收率缴纳税款。缴税后,税务机关将给纳税人开具包括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据相关部门统计数据,2006年北京市存量房近400万套,约80万套房产上市出租。目前北京市住宅租赁平均价格为每套2400元,房主平均理论年收益28800元。按照实际收入5%的综合税率缴纳税金计算,房主出租整年应上缴费用为1440元,整个租赁市场税金为11.52亿元左右。而2006年全年,北京市个人出租房屋缴税仅在2亿元左右,虽比上一年有增长,但仍远远低于理论计算的出租房税收。

     现实征收额与理论计算值的巨大差异引起了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怎样让5%的税收从条文走向现实,成为有关部门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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