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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积金向中低家庭倾斜 经适房可首付两成
2007年05月15日信息日报
14日,江西省出台《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的指导意见》,提出按时还清个人住房贷款的低收入家庭可获贴息,低收入家庭也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建立住房公积金催缴制度根据《指导意见》,江西将对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对应建未建的,要依法做好催建催缴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财政补助行政事业单位依法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拖欠的住房公积金要采取措施逐年予以补齐。 购经适房首付可降至20%所购房屋为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贷款首付比例可降至20%。 对按时还清个人住房贷款的低收入家庭,财政部门可从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进行贴息。 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鼓励低收入家庭以租住的形式解决住房困难,支持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住房租金、物业管理等住房开支占家庭收入30%以上的低收入家庭,可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每月的住房租金、物业管理等住房消费。 相关新闻:江西特邀群众监督经适房建设 本报南昌讯记者陈萌报道:14日,记者获悉,江西省监察厅与省建设厅将联合在全省特邀群众监督员参与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全过程监督,特邀监督员一年一聘,其总人数三分之二须是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的申请人、中签人。 对于特邀群众监督员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要逐件进行核查,并将核查处理的结果及时反馈。 低收入购房户按时还贷可获贴息 本报讯记者郭宁报道: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出台《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的指导意见》,将提高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标准,按时还清个人住房贷款的低收入家庭可获贴息。 具体优惠措施有,我省购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贷款首付比例可降至20%;可用产权共有人所缴公积金冲抵还贷;对按时还清个人住房贷款的低收入家庭,财政部门可从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进行贴息;住房租金、物业管理等住房开支占家庭收入30%以上的低收入家庭,可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每月的住房租金、物业管理等住房消费。受益人在今后工作中收入提高,不属于中低收入者,应停止享受倾斜政策。 经适房质量将选聘群众去监督 本报讯记者郭宁、刘媛报道: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廉租住房制度将有群众监督员,保障在申请、销售的所有过程中公开、公平和公正。昨日,我省下发《关于在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工作中建立和实行特邀群众监督员制度的通知》。我省要求群众监督员选聘的对象为本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和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的申请人、中签人。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特邀群众监督员参加下列活动:对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建筑质量情况进行监督;协助进行入户调查或核实有关情况;对摇号、选房等公开环节进行现场监督;参加有关听证会或协助调解有关争议,帮助群众反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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