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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澄清:拿地不得分期付款是误读
2007年10月12日北京晨报

  国土资源部澄清

  晨报讯(记者王娟)针对昨天有媒体“爆”出“开发商拿地不得分期付款”这一说法,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昨天下午澄清:“该说法是对政策的误读。如果不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商仍然可以分期付款拿地,但不可以分期拿到土地使用证书。”

  日前,国土资源部正式发布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规定》强调,受让人必须付清整宗地全部土地出让金后,方可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未按合同缴清土地全部出让金的,不得按出让金缴纳比例分期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昨天,有媒体将此规定理解为“开发商拿地将不能进行土地‘分期付款’”。

  据了解,目前,大部分土地出让都是允许分期付款的,有部分开发商在竞标时承诺一次性支付土地价款,目的是为在竞争中取得优势,证明自己的支付能力,因为在土地招标和拍卖中,支付进度是一项很重要的衡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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