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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
“老合同”阻碍收房新流程
记者调查
发现,2007年12月北京进入了空前的交房高峰期,调查中的107个楼盘中有近8成在当月完成交房;而在今年1季度进行交房的20余个项目中,仅有晓月新城、Thehouse红东方以及健翔国际公寓3个项目明确答复将按照新政策“先交房后收钱”。除此之外,包括东恒时代、东亚·奥北中心、新城国际、棕榈滩别墅等多个项目的销售人员均给出了模棱两可的答案:“业主要等接到《入住通知书》后再来收房,上面会详细说明收房程序,但目前我们也没有接到公司下发的交房流程,不太清楚。”
“虽然还有两个月才入住,但我们一定是先缴费后给钥匙。”某一大型开发商销售负责人功先生告诉记者。他指出按上述方式收房的“正当”理由,“先交钱后看房”是多年来形成的市场规律,所有房子都有瑕疵也是真实现状。“开发商心里都明白,与政策相比更重要的是自律。尤其是后期还有项目的地产商,一定会尽量让业主满意,为后面的项目打基础。”该人士介绍说,为了避免个别业主因小问题而拒绝收房,多数开发商不会轻易放弃“先缴费后给钥匙”的收房方式,如出现业主不满,解决的办法就是让物业限时维修,还可接受退房。
给出不改变收房流程的项目不仅仅是上述一家,北京湾、尚东庭、顺成嘉苑、朱雀门等项目也明确表示收房按照“先交钱后收房”。其中朱雀门的项目销售员申女士说:“我们收房也都是按照合同办,没听说有新政策。”此外,也有如US联邦公寓、荣尊堡等个别项目则表示不会对“非业主”提出的收房流程咨询进行答疑。
各方声音
买房人抱怨:交完钱就没了谈判的砝码
“不签收房单、不交物业费,就摸不着房门钥匙;交完税费、签署相关文件后验房,发现存在问题不少。”没赶上新政策的实施,张女士说自己两个月前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收了房,眼下更因物业迟迟不来维修卫生间的裂缝等问题而懊恼。“我是在将各项不合格的地方都列在开发商提供的表上、物业承诺尽快维修的前提下才签字的,结果收房快两个月了也没等到物业上门。”张女士有些气愤地说,因为时间紧,最后只能自己请装修公司帮忙处理。
“收房时,我们交了契税、公共维修积金、房屋面积补差款、装修保证金以及物业费后才让我们进来看房;签了收房单即使发现问题,自己也再没有了谈判的砝码。从目前看来,物业也的确是在忙着维修,但由于小区大且各家都有问题,因此排了两个月也还没轮上我们家。”张女士说。
开发商揭秘:晚收房影响办产权证
多位开发商承认“先交房后收钱”的收房方式是将收房的主动权移交到业主手中,是对业主权益的保障。“但同时新的纠纷也将随之冒出来。目前很多业主都是贷款买房,并由开发商在其贷款银行进行阶段性担保。要是业主们因收房环节而延期交钱,尤其契税晚交会影响到办产权证,这是开发商比较头疼的问题。”北京明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销总监贾玉鹏透露。在提及去年12月出现的收房高峰,贾玉鹏不否认除了是往年年底集中收房的惯例外,也不排除为了规避收房新政有部分计划在1月份收房的项目提前结束收房工作。
贾玉鹏认为,不可否认的是,今后要想减少纠纷、顺利收房,开发商在房屋质量、施工时间的把握上更需下足工夫。收房新政的实施,让房地产行业向上迈了一个台阶。
律师说法:纠纷源于混淆买卖和委托关系
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庄清忠介绍,收房纠纷是房地产案件中比较典型的案件。“事实上是大家没有搞清楚合同关系,开发商有意混淆合同中的买卖关系与委托关系。”他指出,开发商把交纳物业费当成交房的条件之一,是把买卖房屋和委托管理两层合同关系合为一体,致使纠纷不断。此外,开发商在合同中对品牌产品配置玩文字游戏,也是导致收房纠纷的普遍问题。
在现实操作中,收房纠纷多数是通过物业及时维修或是免交几个月的物业费解决,问题严重的最多就是退房。但合同中约定的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也不过是万分之二,加上房产升值和已经占用了购房人近一年的首付款,开发商把房子接回来根本就不吃亏。
“不过,今后购房人要是看房后不满意拒绝收房,直至演变为因房屋质量而延期交房,这对开发商影响是很大的。”庄清忠分析道。
权威解读
市建委老合同要给收房新规“让路”
针对部分开发商以“合同约定”的说辞而拒不执行“先交房后收费”的现象,建委相关负责人前日明确表态,已签约但在2008年1月1日以后收房的项目都应该按照《关于规范预售商品住宅交接前房屋查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执行。如在合同中对收房环节已约定,但与新规定发生冲突,以新规定为准。
《通知》中明确指出,市和区县建委要加强监督管理,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令改正,记入市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并可限制该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项目的网上签约;情节严重的,不予延长其《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或限制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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