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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房屋要办“户口本”
2008年03月26日大江网-信息日报
本报南昌讯记者陈萌报道:日前,建设部颁布了《房屋登记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24日,记者了解到,南昌市房管局正在研究该新办法,考虑适时出台操作办法。同时,该局有关处室负责人提醒购房者,为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购买住房尤其是二手房时,购房者务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查询此房的相关资料。此外,一定情况下,购房者可自行申请登记房屋信息。 记录房屋产权变更信息 房屋交易中容易产生许多纠纷。如开发商一房两卖;二手房交易中,遇上已抵押的房屋等。《房屋登记办法》出台后,住房将有自己的“户口本”,从其开建到每次变更都应记录在案。当房屋发生买卖;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以房屋出资入股,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应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事实发生后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 购房者可为预购房办“户口” 当房屋是预购商品房;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等情况,当事人可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将不予办理。当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房屋“户口”上网可全国查询 据了解,南昌市房管局正在研究这一新办法,考虑适时出台操作办法,而房屋的相关信息将放上互联网,并逐步实现全国房屋登记簿信息共享和异地查询。 特别提醒:房屋办不到“户口”的若干情况 有以下行为的,房屋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 ●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 ●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 ●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 ●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及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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