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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需警惕装修合同里的霸王条款

2008年06月16日    
  一般情况下,装修前,装修方都要和装修公司签订一份装修合同。但如果合同里隐藏着“霸王”条款,合同生效后,装修方在维权时就会处于不利的地位,所以消费者在装修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别让“霸王”条款蒙混过关。

  前一阵子,凌河区消协接到一起关于装修合同的投诉。一装修户准备用两个月的时间花5万元装修新房,并和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格式合同。合同里提到:装修前装修方要付给装修公司工程费用的80%,工程中期装修方付给装修公司工程费用的18%,装修工程验收后再付给装修公司工程费用的2%;如果装修公司在装修时间上违约或没按照图纸进行装修,要赔偿装修方5000元违约金。结果,双方签订了此合同后,装修公司用装修方付的80%的装修费用购买了一部分装修材料,并开始装修工程。两个月后,装修公司并没有按时交工,而是一拖再拖。这期间,双方又续签了一份合同,里面提到:如果由于某种原因,装修工程没有完成,装修方可以为装修公司代买一部分材料。根据此合同的条款,装修方帮助装修公司代买了部分材料,又过了1个月,装修公司还是没有完成工程。在交涉多次无果的情况下,双方产生了纠纷。

  据工作人员分析,双方签订的第一份合同里提到的付款方式和违约赔偿方面,对装修方很不利,容易造成利益损害。装修公司要求的首付款最好不要高于工程费用的50%—60%,验收后的尾付款最好不要低于10%—20%。因为装修方验收时一旦发现工程不合格,可以不付剩下的工程款,这样对装修工程质量可以有个约束。在违约赔偿方面,应该有明确的赔偿细则,如没有按照规定时间交工,违约1天赔偿多少、违约2天赔偿多少……哪处哪里没有按照图纸装修,需要赔偿多少等。

  凌河区消协的工作人员提醒装修方,在和装修工程承包方签订装修合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在签订装修合同前,首先要看一下该装修公司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2.在合同中必须注明所使用装修材料的具体品牌或型号、等级、价格等,以防装饰公司以次充好;3.在违约条款方面,明确违约细则。 (锦州晚报 杨宝成 王作骥 记者李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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