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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经适房中签户可互换房 禁止有偿交易
2008年08月07日新华网

    新华网讯  (记者李美娟)针对一些经济适用房中签户对其所中签住房的位置、户型或套面积不甚满意希望能调换的现象,南昌市日前制定有关方案,允许经适房中签户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换房,但禁止换房过程中双方进行有偿交易。

    据了解,此次换房主要针对去年第二批9422户购房家庭、578户轮候购房家庭和首批试点的18户轮候购房家庭中已选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根据南昌市有关部门日前制定并发布的经济适用房换房的具体方案,只要达成了互相换房意向,且双方都购买了此批次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可持换房申请以及相关证件,于8月底前到指定地点办理换房手续。

    在整个换房过程中,双方不能进行有偿交易,一经发现,即取消购房资格。若购房家庭在换房后依然放弃购房,则2年内都不能再次申购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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