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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买房要从五个方面维权

2006年03月15日   新华网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不规范问题较为突出,如广告虚假、面积“短斤少两”、中介市场混乱及物业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时有发生。福州市仓山区消委会近日向广大消费者发出房产消费提醒:买房要从五方面维权。

        一是核实广告内容。许多广告中使用了“第一”“首座”等绝对化语言,并在升学、附属设施、售房价格、银行按揭等方面给出承诺。消费者在看广告的同时,应进行详细的实地考察,多向有关管理部门咨询,核实广告真实性。如现在很多广告打出“就读某某学校”的承诺,在购房时应向开发商索取与学校签订的协议,看看是否有入学名额等方面的限制。

        二是了解附加信息。费者应多了解楼盘、小区配套情况,包括学校、幼儿园、会所等综合设施情况,并应了解楼盘、小区建设密度(容积率),以判断楼盘、小区环境标准是否符合您的要求。此外,园林设计和停车位也是应当了解的重要内容,应当索取相关资料及文字承诺。特别重要的是要了解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和“两书”,“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三是关注补充合同条款。第一次购房的人,最好与开发商约定一个退订的有效期限,以免订金被“吞”。此外,消费者应提前拿到统一印发的预售合同示范文本(或复印件),仔细研究各项条款。对于购房者来说,因为房屋质量、建筑材料、建筑工艺等都有国家的强制规范,在购房合同中实际可以由购房者和开发商进行约定的内容不多,在洽谈合同时,房屋交付时间、面积误差的处理、规划设计变更的处理、房屋交付标准的约定及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应该是购房消费者关注的重点所在,并应该白纸黑字写入合同文本。

        四是约定房产证办理时间。房产证是购房者证明自己对房屋具有所有权的凭证。现有法律已经对房产证办理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注意合同中是否有开发商设置的陷阱,将办证的条件和期限进行额外的约定,将办理条件提高、办理期限延长等。如果不加以注意,依据合同约定优先的原则,在产权证办理争议问题上购房消费者往往处于不利的境地。

        五是提前签订物业协议。消费者在购房之初,就对开发商提供的物业公司进行了解,并问清收费及相应的服务内容,以及该公司的品牌及市场口碑,这一点对投资性消费者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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