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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名假购房者被判还贷(同泰房地产事件追踪)

2006年03月21日   京华时报  


  同泰房地产公司涉嫌利用假业主签订购房合同骗取银行贷款,引发北京银行安定门支行向87名签合同的“业主”和同泰房地产公司追债。昨天,东城法院对其中的60起案件进行了宣判。法院判决60名“业主”承担还款责任,同泰房地产公司和其投资商宝泰隆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由于60起案件的情况基本一致,法官只宣读了其中一份对被告丁某的判决。法院认定,丁某在2002年12月与北京银行安定门支行签订贷款合同,授权银行将全部贷款一次性划入同泰公司账户,以丁某所购房屋作抵押,同泰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02年底,同泰公司又与丁某签订了《退房协议》,约定丁某退房并终止合同,同泰公司负责偿还丁某的银行贷款本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丁某与同泰公司辩称,已经退房并约定由同泰公司负责偿还贷款,但双方没有通知银行,因此该约定无效。法院判决丁某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归还北京银行贷款本金、利息和罚息等,同泰公司和其投资商宝泰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据悉,其他59名“业主”得到的判决与丁某相同。

  同时,法院根据北京银行的申请,冻结了同泰房地产公司名下近6000万元财产。记者了解到,北京银行起诉的87名“业主”贷款本金达6700多万元。目前,87起案件中,尚有25起仍在审理中(另两起案件已于去年底审结,判决结果与昨日判决相同)。

  宣判后,除了“业主”代理人表示要与“业主”商量是否上诉外,其他各方都表示同意该判决。3名赶到现场的“业主”拿到判决后一脸苦相:“我们没钱,没办法还。”北京银行代理人告诉记者,对于“业主”没钱带来的执行问题,银行还要进一步研究对策。同泰公司法人代表魏威则和此前一样拒绝接受采访。

  ■案情回放

    一栋楼涉嫌骗贷一个亿

    2月28日,东城法院审理一起房贷纠纷案。北京银行诉双榆树东里87名“业主”及开发商同泰公司,要求偿还贷款。被告“业主”则称,他们不是业主,只是曾“帮忙”签过购房和退房合同。此事见报后,又有40余名“业主”表示曾“被同泰公司用同样方法欺骗”,涉案贷款约4000万元。加上此前的6700万元,同泰公司涉嫌用一栋楼在三家银行骗贷一个多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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