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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产权证)是体现业主对房屋合法权益的法律凭证,具有绝对的公信力,然而随着国内房地产市场的日益活跃,因为产权证上所记载建筑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而引发的问题越来越多。在天津市,记者连续接到许多楼盘业主关于此类问题的反映,央视“3·15”晚会北京某房产项目面积缩水的情况播出后,反映此类问题的天津业主更加强烈共鸣,媒体纷纷对此给予关注。
面积误差引纠纷
天津的一位业主对记者说:“产权证上所附图纸、面积居然都与实际不符,连跃层上的露台也算进了房屋建筑面积。”更加让业主们不满的是,当发现问题后,产权证的颁发部门———天津市房屋管理局在认定和更正问题方面反复改变说法,问题解决遥遥无期。
2004年9月27日,李先生与天津九洲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购买南开区水上温泉花园面积为211.14平方米商品房。鉴于李先生对房屋面积计算的不了解,在开发商说明房产面积已经过有关权威部门的认定后,他坦然接受。2006年元旦,供热站催缴暖气费,李先生才发现产权证上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出入。于是,李先生找到天津市房管局下属的测量大队,要求复测。很快,测量大队就对房屋进行了现场测量,并得出原房屋计量面积确实有误,误差为13.8平方米。造成误差的原因主要在于把露台作为阳台计算在建筑面积之内了。
2005年4月15日,建设部正式下发了关于《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对露台和阳台作了明确解释。露台是指利用房屋屋面或伸出屋面(如退层屋面)四周有围护结构,可供正常使用的平台;阳台是泛指有永久性上盖、有围护结构、有台面、与房屋相连、可以活动和利用的房屋附属设施。
据了解,在同一小区内出现同样问题的业主有将近30家。
3月14日,记者在水上温泉小区采访时发现,被测量大队认定为阳台的建筑上面既没有上盖,也没有任何维护结构。业主苗先生说,购房时开发商说他们可以赠送业主一个露台,而另一个露台按照有关规定要计入建筑面积。然而根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规定,露台面积是不在建筑面积计算之列的。据了解,由此造成的小区部分业主产权证上建筑面积与实际面积误差达6%,远远高于国家3%的标准。
露台阳台说不清
既然事情已经弄清楚了,那么更换“产权证”应该是顺理成章。2006年2月27日,小区的业主到天津市房管局测量大队,要求提供房屋复测相关证明,却遭到拒绝。对于原因,测量大队李队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经过他们慎重考虑发现,上次的测量结果有误,不应全是露台,而应该按一半露台,一半阳台来计算面积。同是一个平台为何要区别对待呢?在记者要求其解释原因时,该负责人说具体情况还不清楚,主管此事的人不在。3月6日,记者再次来到测量大队,还是这位李队长,他告诉记者水上温泉小区把露台误划为阳台计算的纠纷已经解决,他们明天就把测量结果分别送到南开区房管局产权科和开发商,并将通知小区住户去换产权证。事情本该就此解决,但3月8日,小区的业主再次被通知认定的“露台”现在又变更为阳台。
那么住户的房屋到底是露台还是阳台呢?记者来到小区的开发商天津九洲房地产开发公司了解情况,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产权证上的图纸是原设计图纸,不是变更后的实际图纸。原设计图纸上阳台的部分实际上是现在的露台。
既然开发商都承认是露台而不是阳台,为什么测量大队还要多次变更自己的测量证明,不愿给住户更换产权证呢?据有关业内人士透露,各地房管局下属的测量大队与开发商之间往往存在着一定的默契关系,测量大队对开发商提供的图纸,经常是不到现场核实就出具测量结果,而根据这个结果,房管部门向业主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产权证》。
北洋律师事务所的刘国强律师告诉记者:业主可请求房产管理部门予以更正,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正的,业主可以向管理局的上级主管部门请求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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